保固條款
所有在 1992 年 12 月 1 日以後領牌的 Triumph 新車均享有 24 個月不限里程原廠保固,從領牌日或車輛售出日期 (未領牌) 算起。
於保固期間內,TRIUMPH 機車公司保障 Triumph 新車在製造期間之材料及 / 或其製造品質均無任何瑕疵。
於此期間若有發現任何零件出現瑕疵,TRIUMPH 都將全權負責,並由授權的 Triumph 經銷商執行修復或換新。
任何保固期間更換的零件,在剩餘保固期間仍然享有保固。
保固期間內換下的零件必須由經銷商 / 維修服務中心交回 TRIUMPH 機車公司,並且屬於 Triumph 機車公司之財產。
Triumph 可斟酌進行保固範圍以外的維修或更換作業,但此類作業項目不應納入保固範圍當中。
Triumph 將負責保固作業的工時費用。
保固權益可轉移至下一任車主繼承剩餘保固期間。
條件與例外情形
1. 摩托車不得有競賽、使用不當*、缺乏保養、或錯誤維修養護情形。
2. 摩托車不得有任何由非 TRIUMPH 授權經銷商進行的改裝、維修或零件更換。
3. 摩托車必須交由授權的 Triumph 經銷商依據Triumph 車主手冊內的規定進行保修,並且詳實填寫保修紀錄。
4. 調整不當,或由非授權之 Triumph 經銷商所執行的維修或改裝均不在此保固範圍中。
5. 使用非 TRIUMPH 機車公司授權之零件或配件而導致的瑕疵均不在此保固範圍中。
6. 保固不包含拆卸或更換零配件之工資,除非為原廠配備、或者 TRIUMPH 機車公司建議之配備。
7. 保固不包含摩托車載運往返 Triumph 授權經銷商之費用,或者摩托車因保固維修期間無法騎乘所產生之費用。
8. 正常保養和正常維修項目如火星塞、機油和空氣濾清器等均不適用本保固。其他如輪胎、燈泡、鏈條、煞車來令、離合器片等會隨正常使用而耗損的類似項目也排除在外,除非有故障瑕疵情形。
9. 會磨損劣化的前叉油封也不在此保固範圍中 (尤其是前叉內管上的飛石損傷)。
10. 摩托車排氣管消音器的保固期為自摩托車保固生效日起 12 個月。在此 12 個月保固期間內,內部鏽蝕或內部隔板變形均不在保固範圍內。12個月後摩托車消音器便會自本保固條款中排除。
11. 其他保固排外項目包括會因正常使用磨損之座墊、行李袋、烤漆、鍍鉻、拋光鋁合金部件、飾板,以及外露或缺乏正確保養之零件。
12. 摩托車電瓶保固期為原購車日算起 6 個月。6 個月後電瓶便會自本保固條款中排除。車輛隨附電瓶必須確實充電以補充起動機構運作,及 / 或引擎非運轉期間使用電子設備所消耗之電力。
13. 保固不包含進行商業用途之摩托車。
14. 保固不包含任何未於發現瑕疵 10 天內回報予授權經銷商之瑕疵。
15. 保固不包含潤滑不足,或誤用燃油或潤滑油之摩托車。
16. 若需動用保固賠償,Triumph 機車與其授權經銷商均不負責無法使用、不便、時間損失、商業損失或其他偶然或必然損害之損失。
本保固必須依據中華民國法律加以解讀,若對於本保固有任何疑問,均由中華民國法院負責管轄。
於型錄、廣告或其他出版物出現之任何聲明、條件、陳述、說明或保固均不構成擴大、變更或凌駕本保固範圍的理由。
Triumph 機車保留有修改或改良任一車型或機車並且不另行通知的權利,對於已售出之機車亦無告知之責任義務。